| 第四届全国健身交谊舞大赛竞赛规程 |
| 一、主办单位: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、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|
| 二、承办单位:重庆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、 重庆市体育舞蹈协会、 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局 |
| 三、比赛日期:2007年9月21-22日(2天) |
| 四、比赛及报到地点:重庆涪陵体育馆(重庆市涪陵区新华中路41号) |
五、比赛设项
(一)、第一大类
全能A组:慢三、快三、慢四、探戈、中四、吉特巴、伦巴
全能B组:慢三、中四、吉特巴、伦巴
(二)、第二大类
1、甲组:慢三、快三、慢四、探戈、快四(决赛)
2、乙组:慢三、中四、探戈、快三(决赛)
3、丙组:慢三、探戈、快三(决赛)
4、青年组35岁以下(1972年及以后出生):慢三、快三、探戈、快四(决赛)
5、中年组36岁-45岁(1962年-1971年出生):慢三、中四、探戈、快三(决赛)
6、壮年组46岁-50岁(1957年-1961年出生):慢三、中四、探戈、快三(决赛)
7、常青组51岁-55岁(1952-56年出生):慢三、慢四、探戈(决赛)
8、伉俪组(夫妻组合,需带结婚证,年龄无限制):慢三、慢四、 探戈
9、巾帼组(女士组合,年龄无限制):慢三、慢四、探戈
(三)、第三大类:
1、甲组:吉特巴、伦巴
2、乙组:(36岁以上,1971年以及前出生)吉特巴、伦巴
3、丙组:(46岁以上,1961年及以前出生)吉特巴、伦巴
4、青年组35岁以下(1972年及以后出生):吉特巴、伦巴
5、中年组36岁-45岁(1962年-1971年出生):吉特巴、伦巴
6、壮年组46岁-50岁(1957年-1961年出生):吉特巴、伦巴
7、常青组51岁-55岁(1952-56年出生)吉特巴、伦巴
8、伉俪组(夫妻组合,需带结婚证,年龄无限制):吉特巴、伦巴
9、巾帼组(女士组合):吉特巴、伦巴
(四)、第四大类
集体队列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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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参赛办法与要求
(一)每对选手限报二项(集体队列舞除外),但可以跨类别兼报,最多不得兼报三项,在不同组别可更换舞伴;
(二)巾帼组不能参加其他类别、组别的比赛;
(三)高年龄组的运动员可往低年龄组兼报,低年龄组的运动员则不能往高年龄组兼报;
(四)集体队列舞比赛选手为6—10对;
(五)集体队列舞不少于竞赛规定的2个舞种;
(六)音乐磁带自备,赛前将盒带或光盘交竞赛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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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交谊舞的具体技术要求
比赛按交谊舞各舞种的音乐节奏、舞步步法、舞姿姿态、表现力、舞步组合、舞蹈风格等评判(详见后附)
选手服饰:(详见后交谊舞各舞种之技术要求与服装等规定) |
八、录取名次与奖励 (一)各组别录取前12名进入决赛,评金奖3、银奖4、铜奖5;如不足12对,则按比例分配金、银、铜奖。 (二)集体舞评金、银、铜奖(根据报名队数确定名额分配); (三)设“精神文明奖”、“优秀组织奖”,颁发锦旗; (四)金、银、铜奖均颁发奖杯及证书。 |
九、报名要求
(一)以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各会员(含国家级俱乐部、培训中心)为单位参赛;如当地没有组队单位,参赛选手可直接向组委会报名处报名,有报名处汇总到所在的省、市代表队参赛。
(二)每队可报领队1人,教练2人,管理2人;
(三)所有组别的选手请携带身份证、户口本正件,以甄别资格。
(四)各队参赛选手身体必须适应于本项运动。健康状况由各参赛单位把关。
报名截止日期:2007年8月31日
报名联系电话:
1、010-67183764 传真:010-67133577
联系人:陈思
2、023-60558603 传真:023-68858107
联系人:江智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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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 费用
(一)报名费
每项每对选手报名费100元,全能120元,加报一项60元。集体队列舞每人30元;
(二)参赛代表队所有人员的差旅、食宿、膳宿费用自理。需要组委会代订食宿的参赛队,请提前与组委会联系。
联系人:姜晓萍
联系电话:023-72008129 023-72281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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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十一、请各参赛单位自行办理伤病意外事故保险 |
| 十二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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