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DSF比赛的评审特点
IDSF的比赛在初赛时怕选手多,有好手被刷下来而造成遗珠之憾,设有落选赛制度(Re-dance)。预赛分组时,为了强弱平均分配易于比较筛选起见,采取混合编组,每一支舞出赛的选手都不同。决赛时入围的六对选手都要独跳片段,让裁判加深印象。
IDSF规定,凡国际比赛,裁判人数应在9人以上,且每个国家只能派出一位裁判,裁判人数多且都是不同国籍,联合操纵比赛结果的可能性较低。与WDC邀请知名裁判不同,IDSF制定有裁判资格考试制度,由各会员国提出够资格的人员,参加国际裁判讲习会,再经过考试后发给裁判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