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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第二届全国体育舞蹈团体舞锦标赛暨 2004 天津全国体育舞蹈公开赛 竞赛机构人员组成的通知

文章类型:国内赛事  点击:   日期:2004-12-21
 
关于第二届全国体育舞蹈团体舞锦标赛暨 2004 天津全国体育舞蹈公开赛 竞赛机构人员组成的通知

作者:中国体育舞蹈网时间:2004-8-30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(群体处、体总秘书处), 各行业体协秘书处,各大、中院校,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国家级培训中心、国家级青少年俱乐部:
为保证第三届全国体育舞蹈团体舞锦标赛暨2004天津全国体育舞蹈公开赛的顺利进行,现将竞赛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方案通知如下:
  一、纪律监察及仲裁委员会
  主 任: 林洁(总局社体中心)
  副主任: 尹国臣(总局社体中心)
  委 员: 王子文、洪素梅(女)、吴星(天津社体中心)
  二、裁判委员会
  裁 判 长: 李建安(江苏)
  副裁判长: 夏宗基(北京)   陈淑民(北京舞院)
       马骏(广东)
  裁 判 员: 刘静娴(女,天津)   张家宽(河北)
       刘铺(安徽)     卫小英(女,湖北)
       王力强(湖北)    沈毅(江苏)
       刘炼(吉林)     马燕培(女,江苏)
       徐秀华(女,北京)   李世国(大连)
       刘莹(女,山西)    吴 琴(女,广东)
  主 持 人: 张晓东(山西)    任荣生(北京)
  三、竞赛委员会
  竞赛长: 张建新(联合会)
  记分长: 姚立能(上海)
  检录长: 蔡禾(联合会)
  礼宾长: 段刚(兼)
  记分员: 徐李斌(上海)、石莹(女,总局社体中心)
  四、宣传委员会
  邵晓军、武姗姗(女)(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网)
  仲裁、裁判、竞赛人员请于2004年9月23日下午5时前到天津市报到(具体地点另行通知) 。所有人员请携带本人二寸照片一张办理场地通行证件。裁判员请随身携带裁判证及2004年执裁 资格证。
  其他国家级裁判可自由报名参加实习、观摩活动,一切费用自理。组委会可为其办理场地通行证件。
  请所有选调人员于2004年9月15日前确认能否准时到会。
  联系电话: 010-67183764, 联系人:蔡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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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本站记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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