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关于第二届全国体育舞蹈团体舞锦标赛暨 2004 天津全国体育舞蹈公开赛 竞赛机构人员组成的通知 | | 作者:中国体育舞蹈网 时间:2004-8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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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(群体处、体总秘书处), 各行业体协秘书处,各大、中院校,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国家级培训中心、国家级青少年俱乐部: 为保证第三届全国体育舞蹈团体舞锦标赛暨2004天津全国体育舞蹈公开赛的顺利进行,现将竞赛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方案通知如下: 一、纪律监察及仲裁委员会 主 任: 林洁(总局社体中心) 副主任: 尹国臣(总局社体中心) 委 员: 王子文、洪素梅(女)、吴星(天津社体中心) 二、裁判委员会 裁 判 长: 李建安(江苏) 副裁判长: 夏宗基(北京) 陈淑民(北京舞院) 马骏(广东) 裁 判 员: 刘静娴(女,天津) 张家宽(河北) 刘铺(安徽) 卫小英(女,湖北) 王力强(湖北) 沈毅(江苏) 刘炼(吉林) 马燕培(女,江苏) 徐秀华(女,北京) 李世国(大连) 刘莹(女,山西) 吴 琴(女,广东) 主 持 人: 张晓东(山西) 任荣生(北京) 三、竞赛委员会 竞赛长: 张建新(联合会) 记分长: 姚立能(上海) 检录长: 蔡禾(联合会) 礼宾长: 段刚(兼) 记分员: 徐李斌(上海)、石莹(女,总局社体中心) 四、宣传委员会 邵晓军、武姗姗(女)(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网) 仲裁、裁判、竞赛人员请于2004年9月23日下午5时前到天津市报到(具体地点另行通知) 。所有人员请携带本人二寸照片一张办理场地通行证件。裁判员请随身携带裁判证及2004年执裁 资格证。 其他国家级裁判可自由报名参加实习、观摩活动,一切费用自理。组委会可为其办理场地通行证件。 请所有选调人员于2004年9月15日前确认能否准时到会。 联系电话: 010-67183764, 联系人:蔡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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